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征管法》第31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批准期限内, 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