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 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 额超过180万元的;(3)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 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4)生产性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30万-100万元之间,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进项、销项税额的,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 件,应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和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 税凭证,并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健全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