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 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 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5、下列卷烟,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税率征税: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