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 内容如下: 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有形动产的所有权。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