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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管理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8/6/6 16:20:18  点击率:1228  [关闭窗口]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除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
或者解缴税款外,还应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计算缴纳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之前,向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延期纳税审批表,说明原因,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并提出意见报省
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缓缴税款;未经批准的,仍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
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