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 陈会计 |
手机: | 18976328111 |
电话: | 0898-68555881 |
网址: | www.hkbestone.com |
E-MAIL: | besto2010@163.com |
地址: | 海口市国贸路59号正昊大厦6F室 |
地图指南: | 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
企业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如何办理及承担的责任 |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0/5/13 12:27:24 点击率:1140 [关闭窗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和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和《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