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的对称,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即从事货物 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 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个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不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都应视同小 规模纳税人征税。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