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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8/6/6 16:04:57 点击率:1287 [关闭窗口] |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婚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