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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凭业务的账务处理办法 |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22/4/25 16:43:39 点击率:2409 [关闭窗口] |
在会计核算上,由于租赁机械设备等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因此在租入以后,不必将它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科目,只要将租入机械设备等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赁款及其支付时间等记入“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在租赁期内,按合同规定支付的租赁款,根据受益期长短,直接记入当月有关成本、费用,或通过待摊、预提的办法分月摊提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仓库管理部门需要,向当地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租入一台吊车,合同规定租赁期为24个月,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直接费用1万元。按合同规定,年租金15万元,租赁开始日一次性预付租金20万元,第一年末支付租金6万元,第二年末支付租金4万元,租期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使用权。 1、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直接费用1万元: 借:制造费用--租赁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租赁开始日一次性预付租金20万元: 借:预付账款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第一年末支付租金6万元: 借:预付账款--租赁费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4、第二年末支付租金4万元: 借:预付账款--租赁费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5、按合同规定,年租金15万元,每月摊销: 借:制造费用 12500 贷:预付账款 12500 6、设备原价4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要按照“年限法”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7、在租赁期满,将吊车退还给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时,应在“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中加以注销。 「百士通」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工商、财务、税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疑难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联 系 人:陈会计 18976328111 办公电话: 0898—68555881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16号富豪大厦C座北楼1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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