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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0/8/4 11:46:48  点击率:1893  [关闭窗口]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认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违法的直接依据是《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这是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