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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是否需要审批?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0/9/26 9:31:43  点击率:776  [关闭窗口]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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