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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1/12/19 8:24:29  点击率:734  [关闭窗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因此,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行为,也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