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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需要的材料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0/5/6 11:18:09  点击率:1222  [关闭窗口]

   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