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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来源:百士通  发布时间:2012/4/17 8:37:04  点击率:973  [关闭窗口]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此时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再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按其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